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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停发营运证
来源:中国重型汽车信息网  编辑:刘燕 时间:2008-3-12
陕西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停发营运证
      今后,并非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可以从事运输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将全部停止发放车辆营运证。同时,对于一年内违章超限超载运输公告超过3次的车辆,将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这是记者3月9日从陕西省交通运管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全省运管系统今年将严把货物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关,对外廓尺寸、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的“悬浮轴”车辆,坚决不予经营许可,杜绝进入运输市场。并不断优化运输车辆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严格营运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从今年开始,道路运输证换发时必须见车换证,并将车辆的发动机底盘号码等录入车辆管理档案。

    今年,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还将完善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一年内同一车辆公告超过3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另外,省运管局将在有条件的二类以上货源集散地安装GPS终端机,对货源集散地进驻和车辆源头装载实行实时监控,逐步建成源头治超电子地图和通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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