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重卡分站:北京  上海  内蒙  重庆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江西  辽宁  山东  山西  江苏  浙江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陕西  四川  青海  宁夏  西藏
商业家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打造最专业的重汽行业门户
首    页 | 整车报价 | 重汽配件 | 会员专区 | 行业资讯 | 新车展示 | 政策法规 | 技术动态 | 交通资讯 | 维修天地 | 汽车检测 | 专家答疑

人物访谈 | 重汽联盟 | 行业商机 | 重汽展会 | 重汽图库 | 二手车市 | 专用汽车 | 重汽社区 | 重汽博客 | 重汽人才 | 重汽品牌 | 商务名片
中国重型汽车信息网 > 行业资讯 > 二手车资讯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二手车车况被隐瞒可索赔
来源:  编辑: 时间:2007-9-1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二手车车况被隐瞒可索赔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指出,目前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相关新闻
细品今年我国二手车行业政策的三大看点北京二手车低端车型普降2000元
六个揭穿“问题二手车”的绝招二手车买卖合同有了示范文本
二手车维护保养五大要点提示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二手车车况被隐瞒可索赔
二手车检测全攻略 《二手车选购宝典》:攻略四选车篇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卖主要提供真实购车发票看贷款购车流程与详解购车案例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连接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www.Truck800.com Copyright 2008 陕ICP备07002548号

 客户受理/咨询/投搞/投诉:771702230 434334775 635325989  网站合作:81909267  网站技术:564995635